期货合约如何解释? 期货合约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

  期货合约是如何解释?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小编通过查找得出期货合约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一起来了解更多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条的规定,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双方同意将来交易时使用的价格称为期货价格。双方将来必须进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称为结算日或交割日。双方同意交换的资产称为“标的”。如果投资者通过买入期货合约(即同意在将来日期买入)在市场上取得一个头寸,称多头头寸或在期货上做多。相反,如果投资者取得的头寸是卖出期货合约(即承担将来卖出的合约责任),称空头头寸或在期货上做空。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的持有者可借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参与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同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在期货市场交易的期货合约,其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使期货合约具有普遍性特征。期货合约中,只有期货价格是唯一变量,在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产生。

  数量和单位条款

  质量和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被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交易时间条款

  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固定的。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每周营业5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每个交易日分为两盘,即上午盘和下午盘,上午盘为9:00-11:30,下午盘为1:30-3:00。

  报价单位条款

  报价单位是指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对期货合约报价所使用的单位,即每计量单位的货币价格。国内阴极铜、白糖、大豆等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以元(人民币)/吨表示。

  合约名称条款

  合约名称需注明该合约的品种名称及其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约为例,合约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合约名称应简洁明了,同时要避免混淆。

  交割地点条款

  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交割期条款

  

  最小变动价位条款

  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

  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美分(每张合约为1000美元)。

  最后交易日条款

  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其它

  期货合约还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及违约处罚等条款。

  一是价格波动大。只有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意图回避价格风险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远期价格先把价格确定下来。如果商品价格基本不变,比如商品实行的是垄断价格或计划价格。商品经营者就没有必要利用期货交易固定价格或锁定成本。

  二是供需量大。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商品供需双方广泛参加交易为前提的,只有现货供需量大的商品才能在大范围进行充分竞争,形成权威价格。

  三是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期货合约事先规定了交割商品的质量标准,因此,期货品种必须是质量稳定的商品,否则,就难以进行标准化。

  四是易于储存、运输。商品期货一般都是远期交割的商品,这就要求这些商品易于储存、不易变质、便于运输,保证期货实物交割的顺利进行。

  根据交易品种,期货交易可分为两大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以实物商品,如玉米、小麦、铜、铝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商品期货。以金融产品,如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作为期货品种的属于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品种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都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上市品种主要有铜、铝、大豆、小麦和天然橡胶。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在中金所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开始。

  期货合约的各项条款设计对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利益以及期货交易能否活跃至关重要。

  1、合约名称

  2、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每手期货合约代表的标的商品的数量。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一手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在交易时,只能以交 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买卖。确定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的大小,主要应当考虑合约标的的市场规模、交易者的资金规模、期货交易所会员结构以及该商品现货交易习惯等 因素。

  交易单位

  5000蒲式耳

  最小变动价位

  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12.50美元)

  每日价格最大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波动限制

  20美分(每张合约1000美元),现货月份无限制

  合约月份

  7、9、12、3、5

  交易时间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时间为当日中午

  最后交易日

  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倒数第七个营业日

  交割等级

  2号软红麦、2号硬红冬麦、2号黑北春麦、1号北春麦,替代品种价格差距由交易所规定

  交易品种

  黄金

  交易单位

  1000克/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克

  最小变动价位

  0.01元/克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国产金锭及经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2.双向交易。期货市场中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投资方式灵活。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种内即可完成。

  1、交易品种

  2、交易数量和单位

  3、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

  5、合约月份

  6、交易时间

  7、最后交易日

  8、交割时间

  9、交割标准和等级

  10、交割地点

  11、保证金

  12、交易手续费

  金属期货:最早出现的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已发展成以铜、铝、铅、锌、镍为代表的有色金属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两类。

  能源期货: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市场上主要的能源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

  金融期货合约: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外汇期货: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浮动汇率制引发的外汇市场剧烈波动促使人们寻找规避风险的工具。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外汇期货合约。在国际 外汇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货币有 7种,美元,德国马克,日圆,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圆和法国法郎。

  利率期货: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期货合约。利率期货主要有两类——短期利率期货合约和长期利率期货合约,其中后者的交易量更大。

  股指期货:随着证券市场的起落,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规避风险实现保值的工具,在此背景下1982年2月24日,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全世界交易规模最大的股指合约是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 S&P500指数合约。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期货市场交易的是标准化合约,期货品种的创新以标准化合约为载体,期货品种创新必须通过成功的合约设计才能得以实现。品种创新的过程是选择创新商品(包括实物商品与金融产品)与合约设计的过程。期货合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其原生商品的相关特征,即“商品特征”,商品特征主要从相关商品的自然属性及其现货市场,来解释影响该种商品期货交易成功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来自商品的现货市场;同时期货合约也会受合约设计本身各种因素的影响,即“合约特征”,合约特征则是从期货交易的基本原理来分析期货合约成功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来自于期货交易过程的合约及制度设计。商品特征与合约特征共同给出了影响期货合约成功因素的完整描述。

  进行期货品种创新,第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在众多商品中选择可能进行期货交易的品种。为了确定适合期货交易的商品,国外早期研究主要将注意力集中在商品属性上。下面的特征通常被认为是期货商品应具有的属性,这些属性在中国的期货书籍中早有论述,但其中某些特征的研究仍可继续深入,下面的讨论或许有助于我们拓宽品种创新的思路。

  (一)适宜贮藏。

  期货市场的一个经济功能是分配现货市场的存货。拥有大量存货的持有人可以有两种选择——只要商品在持有期内不腐烂或者不减少,既可以把存货出售,也可以持有存货等待以后出售。期货市场通过为存货持有者提供回避价格变动风险的保值服务,而成为现货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早期期货市场都遵循商品不易腐烂、适宜储藏的原则,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主要有谷物、棉花、咖啡、橡胶和金属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适宜储藏的概念在不断拓展。

  首先,技术进步使适宜储藏的标准得到进一步扩展。如先进的制冷技术可以使易腐烂的商品大大延长保质期,这一突破使不易贮藏的商品变得可贮藏了,传统上不适合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具备了开展期货交易的条件,如冷冻鸡蛋、黄油和桔子汁期货合约。

  其次,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改变了适宜贮藏的标准。Tomek和Gray(1970)认为:“如果某种商品不需要以存货的方式来满足未来的消费,存货成本为零,那么今天的期货价格就是对未来月份现货价格的预测,这一预测以能够得到的、与未来商品供求有关的信息为基础,如商品的数量,相关替代品是否容易得到,在不同价格水平上这种商品供求预期变化等。”那么,可连续生产、不易贮藏的商品(如活的动物、鲜鸡蛋、豆粕)与季节性的、非连续生产的、易贮藏的存货商品(例如玉米)一样可以进行期货交易。只要一种商品通过生产能够随时得到,那么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不一定必须当下就有存货。

  相对于实物商品,金融产品的贮藏问题比较简单,如国债凭证体积小、重量轻,非常易于保管;而尽管货币的实物储存也很容易,但因电子汇划等现代化支付及结算方式的使用,已经不必使用现钞交割;对于股票指数期货,则因采用了现金交割方式而不需要用实物股票进行交割。因此,对于金融产品而言,贮藏与保管的问题已经解决。

  (二)同质性。

  期货合约不同于远期合约的明显特征就是交易标的物必须是标准化的商品。如果不能满足这种同质性的条件,交易所将无法对不同的市场参与者进行结算。

  为了使交易标的物不须通过视觉观察、详细书写,或口头描述(有较高的交易成本)等人的感观行为来完成,在合约设计过程中对交易标的物必须进行客观、标准的描述,以便于使买卖双方都知道他们可以买到或必须交割何种质量标准的商品。Hoffman(1932)认为要使交割等级简单化和精确化,必须以可衡量的物理量为基础。如果一种商品缺乏官方或行业普遍认可的质量标准体系(从而同一等级不能被区分),那么注定要不符合期货交易的要求。茶与烟草就是属于更多需要个人评价、难以用标准方法辨别等级而无法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应该说,这一特点更多地在农产品品种中体现。

  (三)价格的波动性。

  价格波动性对把保值者和投机者这两类基本的参与者吸引到期货市场中具有重要作用。Telser(1981)认为价格变动是决定一种商品是否适宜进行期货交易的重要商品特征之一。他利用成本收益理论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价格波动的变化决定了一种商品期货交易的出现(消失)或者增长(减少)。他认为,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波动下降,则保值需求减少,期货交易量下降,市场流动性降低,投资者的佣金和保证金等交易成本增加,而较高的交易成本加剧交易需求的降低,从而进一步影响了交易量。价格波动的上升则使这个过程向反方向移动。较大的需求量使合约的交易量上升,从而增加了流动性,降低了成本,进而增加了对交易的需求。对于投机者而言,只有存在价格波动性,才有赚取价差的机会,因此价格波动上升,获利机会增加,投机者参与意愿增强。金融期货的产生就在于实行浮动汇率制度行以及利率市场化后,汇率及利率价格波动性加大。20世纪80年代,美国银价以每年4%的幅度变化,而金价的变化幅度仅有1%或更少,使得银的期货交易量超过了金(以往金是最活跃的贵金属市场)。

  (四)足够的现货规模。

  期货商品应该有充足的现货供给量与需求量,原因有三点:第一,商品供给充足,有助于避免价格垄断。如一种商品的供给有限,则具有大量的金融资金的参与者将非常容易地控制价格。第二,大量的市场参与者有助于为期货交易提供大量的潜在套期保值者。第三,充足的现货市场有助于提供连续而有序的供给和需求力量,从而可以便利交割和期现套利的实现。有学者认为,适宜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现货流通规模应超过50亿美元。

  (五)无限制供给。

  无限制供给的商品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市场没有政府管制或垄断;二是较低的交割成本。具体而言:

  1.完全竞争形成的价格。如果一种商品的市场供给完全被政府、少数垄断者所控制,这种商品的期货市场不可能繁荣,有现货控制能力的垄断者可以决定现货价格(或者至少是有力地影响着价格),从而能够操纵期货价格。1979年到1980年间,有人试图操纵美国的银期货价格,虽然操纵最终没有成功,但使纽约商品交易所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银期货交易量分别降了74%和83%。

  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也会影响对期货市场的参与程度。如政府大量的国家储备将使相关商品的期货交易减少甚至消失。如美国棉花期货交易在政府取消管制后才活跃起来。

  2.较低的交割成本。交割成本的存在,将降低期现套利的可能性。如果交割成本较高,即使期、现货价格存在较大差价也不会产生套利动机,从而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将无法实现回归。较高的交割成本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1)将商品运送到交割地点而发生额外的运输费用,在很不方便的地方才有可供交割的商品,这主要可能是因交割地点设置不合理所致;(2)将实物商品长期保持在可交割状态下等,这主要可能是卖方企业的管理体制有问题,或有操纵至少是影响价格的意向,也有可能是实物商品由现货转化为可用于期货交割状态的成本较高等。这些“非正常”的因素导致交割成本过高,即使在美国也曾经因此而导致小麦、玉米、棉花特别是土豆期货交易出现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实物交割环节遇到的流通问题,降低交割成本,现金交割制度被引入期货交易中。现金交割是一种不需使用实物的交割方式。这种方式使得许多传统上不适宜或难以实现实物交割的商品能够进行期货交易,如饲养牛期货、土豆期货以及股票指数期货等。

  (六)场外交易。

  远期合约因没有交易所作为履约的担保者而面临对手违约的风险,并且远期合约只是一个双边协议,在结算日前了结合同比较困难,而期货市场中市场参与者可以在交割日前随时对冲平仓。尽管如此,场外交易对期货交易仍具有一定的替代性。期货交易是将合约的履约时间延长,从而实现回避价格风险的目的。然而对于保值者而言,最有效率的做法只需把交割期延长,并不一定要将合约标准化。而远期合约可以使交易条件如结算日期、交割的特定商品、数量和价格更加符合交易双方的要求等优点,又在一定程度弥补了履约风险与无法对冲等缺陷。但仍不能得到场外交易与期货交易相互排斥的结论。如全球外汇交易大部分集中在场外交易,但美国的GNMA延期交割市场与GNMA期货市场则同时获得了成功。

  以上我们概括了期货合约的商品特征,但在期货交易的实践中,有许多商品虽然符合上述条件期货合约却失败了,而有些商品即使没有完全达到上述条件但期货交易仍然是成功的。例如,咖啡豆是按主观评定级别的,GNMA存在远期交易市场等。因此,仅有商品特征无法解释期货合约成功与否的全部内容。

  在研究期货合约的商品特征基础上,研究期货合约的设计。期货合约条款的设计,是影响市场参与者交易兴趣的关键因素。按交易兴趣或交易目的可以将期货市场参与者分为保值者和投机者两个基本类型,下面来分析影响这两类参与者进行期货交易的合约特征。

  (一)对保值者的吸引。

  凯恩斯认为:“如果一个期货合约只考虑投机方的利益,这种合约决没有获得成功的希望。要使一个市场能够运转下去,就必须有一种真正的、起基础性作用的套期保值动机”。期货合约设计以吸引保值者为基础的理论是由Working(1953)提出的,他认为期货市场的交易量是由保值的数量决定的。那么如何设计合约才能吸引套期保值者呢?许多期货合约最初上市的目的是出于商业用途,Working(1970)提出,“期货合约的条款应该符合现货交易的运作方式。”因为,现货企业参与期货交易是为了回避价格风险,而有效的套期保值需要依赖于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高度的相关性,这也就必须使期货交易的标的物尽可能贴近现货商品。而套利者可能会同时持有期货头寸和现货实物,当期、现货价格存在价差时,他们就有可能进行实物交割,只有期货交易的标的物与现货商品基本相符,才能保证他们顺利实现实物交割。因此,期货合约要吸引保值者,既要使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尽可能与现货商品一致,同时期货合约的交割规则也要尽可能符合现货商品的流通习惯。

  保值者的流失是期货合约失败的重要原因。美国的小麦期货交易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美国堪萨斯城商品交易所(KCBT)曾经是美国最主要的硬冬麦期货市场。1940年,KCBT对该合约进行了修改,允许软红小麦替代交割,当时因价格关系只有硬冬麦能够进入交割。但到了1953年,价格关系发生了变化,软红麦成为最便宜的交割品种。由于该合约的期货价格不再反映硬冬麦价格的变化趋势,硬冬麦保值者开始从KCBT转移到明尼阿布利斯交易所(MGE)的硬春小麦期货市场和CBOT的软红小麦期货市场。由于CBOT软红小麦期货市场流动性很强,交易成本比KCBT更低,既然硬冬麦的保值者必须被迫进行替代套期保值,在能够达到降低价格风险的目的的前提下,其交易必然流向交易成本最低的市场。于是,1953年下半年KCBT小麦期货合约的空盘量和交易量大幅下降,原因就在于保值者的流失。而当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1961年9月首次推出冻猪肚合约时,虽然商业环境非常理想,但是因合约条款与现货交易差异较大,如对贮藏时间、贮藏方法与等级的限制等,交易一直没活跃起来。直到三年后即1964年交易所对这些条款进行了修改,该合约的空盘量和交易量才开始显著增加,其原因就在于通过修改合约而使期、现货市场更加接近,改善了保值效果。因此,期货合约设计与现货经营要相符,这对成功地吸引保值者是非常重要的。

  (二)对投机者的吸引。

  Gray(1961,1966,1967)发现空头套期保值头寸和多头套期保值头寸在数量上很难达到平衡,其不平衡部分需要由投机头寸来填补,否则将会产生较大的价格偏离;一定量的套期保值头寸需要更多的投机头寸与之相适应。适度的投机有利于提高保值效率。判断保值效率的标准之一是套期保值成本。在一个成交量小、交投不活的市场上,套期保值交易很难寻找到合适的价位成交,也难以在合适的时候平仓结束套期保值,这无疑增加了套期保值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导致保值减少,最终期货市场消失。因此,套期保值者更喜欢流动性高的市场,一个期货市场的流动性越高,套期保值者进出市场就越容易。沃金认为,“尽管期货市场中大量的投机交易似乎是依靠套期保值成交的,但是对于同时在多个交易所交易的品种,套期保值者更喜欢利用投机交易成交量最大的交易所。”

  1.跨市套利为流动性较差的相近合约输入投机行为。美国的经济学家曾经对CBOT、KCBT和MGE的小麦期货市场中投机者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最初,大多数保值者因交割地点及交割品级等原因,比较喜欢KCBT和MGE的小麦期货合约。然而CBOT是美国最大的小麦期货市场,拥有数量最多的投机者和多样的小麦交割种类。当不平衡的保值指令(空头和多头不等时)冲击KCBT和MGE时,其价格开始与CBOT小麦价格出现偏离。在KCBT和MGE的保值成本的上升最终使保值者转移到CBOT,因为交易成本的上升超出了保值效果的提高。然而另一方面,专业的投资者也会对CBOT、KCBT和MGE小麦期货合约进行跨市场套利交易。Gray将这种套利活动看成是“对缺乏投机交易的市场转移投机,以支持这些市场度过投机短缺时期”。他认为KCBT和MGE小麦期货能够得以存在,主要归因于CBOT大量投机者的存在。但从长期看,流动性较差的同类期货合约因缺少足够的投机行为而没有能力吸引保值者,大量的套利交易又将使市场间差价趋于缩小,从而最终导致附属合约必定要消亡。

  2.保值合约向相近的投机合约借用投机行为。CBOT的GNMA期货合约(以下简称GNMA-CDR合约)规定GNMA存单的收据凭证(collateralized depository receipt,CDR)根据固定公式折算价格后用于GNMA期货合约交割。对于GNMA的保值者来说,CDR价格、GNMA(CD)期货价格因与现货价格相关性均很强,都能够使他们达到降低基差风险的目的。于是,1978年Amex商品交易所(ACE)和CBOT同时推出了吸引保值者参与的GNMA-CD合约,而GNMA-CDR合约则吸引了大部分的投机资金。在CBOT,GNMA-CD在GNMA-CDR交易池进行交易,因为GNMA-CD合约从GNMA-CDR市场“借来”了投机行为而日趋活跃。但 ACE只有GNMA-CD合约,并是其主要产品,在1980年该合约就停止交易了。

  3.缩小合约规格吸引投机行为。期货市场中,套期保值者数量较少,交易数额较大,而投机者中除大型机构投资者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中小投机者,这些中小投机者也是提供市场流动性的重要群体。期货合约规格的大小,既需要参考与相关产品的现货经营习惯,同时也要考虑对中小投机者的吸引。如合约规格过小,可能给现货企业带来不便,但合约规模过大,中小投机者将因缺乏资金而无力参与,进而影响合约的活跃。美国银期货交易在1969年前集中在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时交易十分活跃。其合约规格为10000盎司/张。1969年11月,CBOT引进了一种稍作修改的银期货合约——合约规格为5000盎司/张,获得巨大成功,在两年内吸引了30%以上的银期货交易量。纽约商品交易所意识到合约规格的缩小对交易规模的促进作用,于是他们在1974年也将银合约规格降为5000盎司以便阻止市场份额中的进一步损失。CBOT在1981年又将合约规格进一步调低至1000盎司。

  (三)防止操纵。

  合约设计在注重吸引投机者和保值者的同时,如果有受到操纵的潜在危险,也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特别是保值者的参与意愿。因此,期货品种创新的另一目标是设计一种难以被操纵的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的时限性要求,当合约到期时,必须完成实物商品与资金的平衡。但是,由于现货市场中实物商品实际可供交割量通常是有限的,这样就有可能发生实物商品与资金不平衡的问题,由此而引发交割风险。在合约交易的一般月份,买卖双方所处交易环境基本相近,但随着合约到期日(交割日)的临近,如一方在交易中表现出明显的资金优势或实物占有量的优势(自然原因或是蓄意操纵)而将另一方挤出的合约,会因经常风险而影响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这类合约通常需要进行修改。

  在合约设计中,防止价格受到操纵的重要方法,是增加可参与交割的商品等级或交割地点,通过对与交割标准品相近的商品设置一定的质量升贴水,或对交割基准地以外的交割地点设置一定的地区升贴水来实现交割,从而增加可供交割实物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法也会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

  首先,保值的有效性要求期、现货价格必须具备很强的相关性。具有单一可交割等级的合约对于这一等级商品的保值者是最有吸引力的,因为交割等级明确,期货价格参考定价的现货价格相应也就比较明确,这时期现货价格相关性最强,在合约到期日能够较好地实现回归。但在有较多等级或种类的替代品时,卖方必然倾向于交割最便宜的等级,那么买方在交割时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商品的不确定性就加大了。与此相似,可进行交割的地点增多后,买方在交割时能够得到什么地点的商品的不确定性也将加大。替代品等级越多,交割地点越多,产生的不确定性越大,保值的总体效果受到影响的可能性就越大。

  其次,升贴水设计非常重要。加大质量贴水或缩小质量升水有助于增加交割标准品的交割概率,以使期、现货价格保持较好的相关性,但这将影响可供实物交割量的扩大。如果地区升水过小或贴水过大,将导致基准交割地以外的交割点实际交割很少,反之则使基准交割地实际交割量减少,两者都既增加了管理成本,又没有起到扩大交割量的作用。因此,需要找到能够兼顾“保持期现货价格相关性”与“扩大可供实物交割量”两个目标的升贴水标准。也正因如此,对升贴水设计的合理性要求较高。质量升贴水主要取决于实物商品等级间的内在质量、实用价值的差异,确定起来比较容易一些。而地区升贴水主要与运输成本、地区间现货价格有关,如果运输成本与地区差价变动频繁,地区升贴水也需要不断调整,这必然使交易成本处于不稳定状态。所以,确定合理、稳定的地区升贴水,需要有较为规范、成熟、统一的现货市场。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 一般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化条款有以下内容:

  (1)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每张铜合约单位为5吨。每个合约单位称之为1手。

  (2)标准化的商品质量等级。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就毋需再就商品的质量进行协商,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

  (3)标准化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合约中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确定经交易所注册的统一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双方交割顺利进行。

  (4)标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一旦选定之后,在交割月份到来之时如仍未对冲掉手中合约,就要按交易所规定的交割程序进行实物交割。

  (5)交易者统一遵守的交易报价单位、每天最大价格波动限制、交易时间、交易所名称等等。

  期货交易是投资者交纳5%-10%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商品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获取赢利。现货企业也可以利用期货做套期保值,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

  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场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虽然都是在交易时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物的合约,但他们存在诸多区别,主要有:

  (1)标准化程度不同。远期合约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合约中的相关条件如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割地点和交割时间都是依据双方的需要确定的;期货合约则是标准化的,期货交易所为各种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制定了标准化的数量、质量、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方式、合约规模等条款。

  (2)交易场所不同。远期合约没有固定的场所,交易双方各自寻找合适的对象;期货合约则在交易所内交易,一般不允许场外交易。

  (3)违约风险不同。远期合约的履行仅以签约双方的信誉为担保,一旦一方无力或不愿履约时,另一方就得蒙受损失;期货合约的履行则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担保。

  (4)价格确定方式不同。远期合约交易双方是直接谈判,并私下确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定价效率很低:期货合约是在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确定,信息较为充分、对称,定价效率较高。

  (5)履约方式不同。远期合约绝大多数只通过到期实物交割来履行:期货合约绝大多数是通过平仓来了结。

  (6)合约双方关系不同。远期合约必须对双方的信誉和实力等方面做充分的了解:而期货合约可以对双方完全不了解。

  (7)结算方式不同。远期合约到期才进行交割清算,期间均不进行结算;期货合约是每天结算,浮动盈利或浮动与亏损通过保证金账户来体现。

  期货合约的条款

  中文名:期货合约

  外文名:Futures contract

  条款1:数量和单位条款

  条款2:质量和等级条款

  条款3:交易时间条款

  关于期货合约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网友你应该有所了解了吧,本文介绍到此结束。

中国基金网遵守行业规则,本站所转载的稿件都标注作者和来源。 中国基金网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中国基金网”, 不尊重本站原创的行为将受到激光网的追责,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 如有异议可投诉至:Email:133 4673 445@qq.com